| 有偿拼车,在都市中迅速兴起,在互联网上全国各大城市几乎都有自己的“拼车网”, “拼车”已经被越来越多的城市居民戏称为“第四种交通方式”。
在广州,交通部门近期开展了一场整治客运市场的专项行动,其中私家车搭客“拼车”行为成为严打重罚的对象,仅5月份的后半个月就已查处此类案件49宗,同时对当事司机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,最典型的事例是一名司机被执法人员告知自己因非法营运将被处以3万元的重罚时,竟当场伏在驾驶盘上抽泣起来。
广州市运管局的相关负责人表示,近期广州市搭客赚钱的私家车明显增多,一些小区业主为了方便到市区上班,采取“拼车”形式,付费给车主以搭车同行,这已构成了营运性质,可是这种营运性质未经行政许可,没有道路运输证,所以不合法,私家车“拼车”属于非法营运,主要是因为当中有偿的金钱交易:“不排除有人靠‘拼车’存在非法营运的可能。”广州市运管局的相关负责人在日前表示,这种非法运营的情况相关部门正进行检查和监督。
“拼车上下班可能构成非法营运并受重罚”这一事情引起了市民的强烈关注:“拼车”究竟有错没错?
部分“拼车”存在营运性质?
在“拼车”之前,家住在北京天通苑的黄欣小姐每天要换乘两次公交车,再加上十分钟左右的步行才能到达位于海淀的上班地点,为此,她每天大概在6点多就得起床。
今年年初,黄欣在业主论坛上看到一位同是在海淀工作的业主赵先生发出的“拼车帖”,在一番了解之后,她与其他两位业主共同搭上了赵先生的私家车,每天约好时间和地点等赵先生开车来接,然后在公司附近下车,全程只需45分钟左右,一个月的拼车费用也只需300元。
黄欣由此爱上了这种既节省时间又节省费用的实惠“拼车”方式。对于赵先生来说,同样为自己赚来了一笔养车的费用。
黄欣小姐说:“虽然天通苑的交通越来越方便了,但是毕竟离市内太远了,平时坐车上班怎么说也没有搭车方便,给车主一点钱是应该的,这点钱只能算是一种心意的表达,也给别人减轻一些负担。”
记者在北京一些介绍拼车的网站和居住论坛上看到,求“拼车”或找“拼车”对象的帖子并不少见,每天发出的“提供搭车”和“请求搭车”的信息不少于几十条,可见“拼车”的方式受到了大众的认同。
对“拼车”有必要一棍子打死吗
“拼车”,这本来是一件能够缓解交通紧张、节约能源、增进都市人互信等“多赢”的好事,不料却遭到了广州客管处、专家以及出租车司机等人的反对,他们认为利用私家车从事有偿拼车是一种“无证经营”行为,当按黑车处理,但拼车一族显然不认可这种“定性”,对“黑车”一词更是十分反感,他们说,“拼车”和“黑车”怎么能划等号呢?而对于“拼车”,有必要一棍子打死吗?
“有点小题大做了。”作为拼车族的一员,黄欣直言对广州过于关注“拼车”的合法性有点反感,“‘拼车’给我的感觉其实更多的是一个“分享”理念。既能为车主本身省下不少油费,也为拼车者提供便利。我希望有关部门不要只是简单地封杀。”
确实,很多人“拼车”只是图个方便,在时间方面表现为早中晚上下班,在地点方面表现为住所及工作地,在次数方面表现为一天两次或四次,在乘客方面表现为司乘人员都比较熟悉,这与法律明确规定需要管制的经营性或营利性收费行为,是有很大差别的。
和黄欣共同“拼车”的何小姐说:“‘拼车’给钱既不影响他人利益,也不影响城市交通,有什么必要去干涉呢?“拼车”不是‘洪水猛兽’,仅是在上下班的线路上善意地与人分享交通资源而已。交通部门认为收取油费、过桥费就是非法营运,其意思就是‘收钱了就是营利’,将‘收钱’和营利划等号,这种简单化的做法显然不合理。顺路的居民拼车出行也是一个减轻道路压力、减少出行成本的好方法,从某种程度上讲,这也是乘客、车主、社会三方共赢的选择,我倒觉得,应当在合理规范的前提下提倡这种做法。”
一位“拼车”车主在新浪网论坛上有些委屈地说:“我的车主要作为上下班交通工具,一个人使用太浪费,现在3个人使用,乘车人象征性付点费,我们都感到这样很好,我路上还有人说说话,我怎么就成了黑车了呢?”也许,这正是许多“拼车”一族的心声,拼车不仅可给车主和“族人”减轻经济负担,可缓解城市交通压力,还可以增进人与人之间互助友爱,因此多数人都反对将“拼车”打入非法营运之列。
在采访当中,很多市民建议相关部门可以对“拼车”行为进行规范,如明确搭载双方的权利和义务,搭载特定的区域或者时段,“拼车”的收费范围,建立起完善的“拼车”管理机制,鼓励合理“拼车”,他们认为,在“拼车”的问题上,也许有关部门无为而治或者因势利导可能会好得多。
拼车有助于建设节约型社会
许多专家认为,“拼车”是一举多得的好事情,特别是在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时候,减少城市的汽车保有量,减少能源消耗和降低环境污染,“拼车”出行更有它的合理性和必要性。当前,一些城市为了节约能源和减少污染,纷纷倡导实行“无车日”,一些政府机关也带头体验资源短缺,而“拼车”无疑是解决这个问题的方式之一。
北京大学法律系教授王肖维认为,从节约的角度看,应当将“拼车”合法化。他说,“拼车”或搭乘“顺风车”在国外早已司空见惯,在德国、新加坡,赶上交通高峰期,即使是私家车,空车上路也会被罚款。美国也有类似规定,车中有两三个人就可在专用车道行驶。在韩国,不仅私家车可成为“顺风车”,就是出租车也可由多位乘客“拼车”,名曰“合乘制”。而英国伦敦继2003年推行“收费治堵”(简称“拥堵费”)政策后,又开始向全国各大城市推广“拼车专道”。“拼车专道”是指设在公路上的一种快速车道,通常在最右边,车里有两人以上(包括司机)才能进入。
他认为“拼车”有多方面好处,一是在方便搭顺风车者的同时,减轻了私家车主燃油、养车的压力;二是破解了城市交通拥堵的难题,使有限的道路得以充分利用;三是节约了能源和交通成本,减少了尾气排放,降低了污染。更重要的是,这种多羸之举与中央提出的建设资源节约型、环境友好型社会的主旨是完全吻合的。因此,如果从更广泛的视角来看,“拼车”行为不仅不应认定为非法,而且应当受到支持和鼓励,因为它对国家、社会和个人都有利,是一举多得的好事情。因此,广州交通部门以非法运营为由,重罚“拼车”行为实为不妥。“拼车”属于双方自愿的民事互助行为,与以营利为目的的运营行为有着本质的不同。事实上,允许人们“拼车”绝对是利国利民的事情,尤其是在城市交通越来越拥堵的大背景下,如果几个人可以乘坐一辆车出行,为什么非要强迫他们另选交通工具呢?在城市“拼车”问题上管理部门和市民的意见分歧,也许正显示了高喊节约与实际执行过程中的矛盾吧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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