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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作"拼车"赞
| 添加时间:2007-7-19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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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东方网 |
编辑:wen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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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消息说,深圳市探索出台了一些新措施,鼓励市民拼车出行。对市民拼车出行,采取鼓励政策,而不是加以限制,是合情合理的。
拼车现象,近年来在不少城市悄然流行。一个个拼车俱乐部,如雨后春笋般地冒出来。大量市民通过网络寻找拼车伙伴。在谷歌网键入“上海拼车”字样,出现的信息高达3,670,000条。其它城市有关“拼车”的信息,也相当多。“公交太慢,地铁太挤,打的太贵,养车太费”,而“拼车实惠”,促使市民乐于以拼车的办法出行,成为缓解城市交通紧张状况的一帖“民间土方”。
对拼车现象,有肯定的,也有否定的,舆论颇不一律。否定的理由,主要认为它会引发一些交通安全和社会治安问题。有的城市出租车管理条例,也是明令禁止拼车的。为维护法纪与营运秩序,不该纵容“拼车族”发展。
然而,“拼车族”的队伍并没有因反对声而停止扩大,相反,像滾雪球一样越滾越大。为什么呢?就因为它合情合理。拼车,让一辆车子同时载几个人,有效地提高了社会资源利用率,节约了能源,缓解了城市交通拥堵的压力,减少了废气排放,有利于环境改善。同时,增加了市民出行方式的选择,改善了人们出行条件,并降低了出行支出。一位在外企工作的白领,现在搭小区的一户私家宝马车上班,费用比原来花的少,却快速舒服得多,他感到实惠而又长脸。拼车出行,既吻合节约资源,保护环境之“理”,又符合改善人民出行条件之“情”,因而这一“民间土方”具有不可阻挡的生命力,为越来越多的市民所采用。
实际上,“拼车”的做法,国外也早已有之。前些年,我出访华盛顿,发现小汽车进入市中心,车上至少要乘坐两人,否则,就不予通行。原因无它,就是要节约资源,减少市中心交能拥挤。因而,那些住在城外的上班族,多是将自已的车子停在中心区以外,然后几个人“拼车”进入市中心。这样,减少了车的流量,并不影响人的出行。如今,我国公车泛滥。过去一个单位,一般只有“一把手”有专车,现在的领导层,则多是人人有专车。同去一个地方开会,也不肯几个人合乘一部车,而是各乘各的车,会场停车场总是冠盖如云,车满为患,造成交通资源的浪费与紧张。这种挥霍浪费的派头,市民看在眼里,怨在心中。因此,我想,对出租车、私家车的“拼车”现象,不仅不该限制,而且应当向公车发展,提倡公车也“拼车”。
有人说,这会不会不合法呢?我以为,对“拼车”问题,现行法律法规并无明确规定。凡法律不禁止的,一般都是可行的。至于有的城市的出租车管理条例,有禁止“拼车”的规定,当时主要是针对扰乱正常运价秩序,防止引发社会问题而规定的。应当与时俱进,区别不同情况对其加以细化,不可据此成为否定“拼车”的依据。法律在这里确实不可继续“缺席”,而要就“拼车”过程中出现和可能出现的价格、安全以及赔偿责任等问题,制定必要的法规,加以科学管理,有效约束。而这个“管理”与“约束”,决非是要窒息这一合乎情理的事物的发展,而是为了引导它健康有序的发展。
“拼车”,是市民基于需要而产生的一种创造一种“发明”,虽然它存在一定的负面问题,但总的说来,功大于过,利大于弊,应当趋利避害,在积极肯定支持中加以引导,像深圳市那样出台鼓励的措施,使它合情合理又合法。有些做法即使一时无法可依,也不必急于追查它的“合法性”,而是让它在运作中不断走向完善,再加以规范。原因就在于它利国利民,我们应当作“拼车”赞,而不要向它乱泼泠水.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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