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借车出游丢了性命 法院:代驾人和肇事者共同赔偿
| 添加时间:2007-7-19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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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荆楚网 |
编辑:wen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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黄某今年32岁,前年就拿到了驾照,但自己一直没有买车,瘾来了就蹭蹭好友的车。 今年4月18日,黄某与朋友张某等约好出去游玩,好说歹说借来了同事王某的广州本田小轿车,由黄某本人驾驶,四个好友一同出游。 当天晚上,在返回武汉的途中,黄某喝了酒。在朋友劝说下,他将车交由没喝酒的张某驾驶,自己则在副驾驶室呼呼大睡。 晚12时左右,惨祸发生了。由于张某驾驶的小轿车越过马路中间的黄线,与对行的一辆由刘某驾驶的小型货车发生碰撞,导致黄某当场死亡。此次事故经交管部门认定:张某驾驶的车辆由于没有遵守右侧通行的规定,负事故的主要责任,而刘某驾驶的货车由于超载不能确保安全,负事故的次要责任。 随后,黄某家人一纸诉状,将代驾人张某、车辆所有人王某、货车司机刘某及货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告上法庭,要求赔偿各项损失费用24万余元。 法院审理认为,张某、刘某虽无共同故意,但其侵权行为直接导致发生同一损害后果,属于共同侵权,由代驾人张某承担80%的主要责任,货车司机刘某承担20%的次要责任。法院同时认为,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有直接赔偿的义务。由于车主王某是无偿出借车辆,本身没有任何过错,不承担赔偿责任。 昨日,汉阳法院作出一审判决,代驾人张某、货车司机刘某共同赔偿死者家属死亡赔偿金、丧葬费等共计18万余元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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